配备合规人员 确保车辆安全性能达标——访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综合业务科科长杨连喜
信息来源:石家庄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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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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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运输要将‘安全’二字牢记心中,配备符合规定的驾驶员和押运员,确保车辆安全状况和安全性能合格,充分做好应急处理准备工作,精心驾驶,平稳行车。”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综合业务科科长杨连喜,在谈到如何确保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时说。
危险货物是指具有自燃、易燃、爆炸、腐蚀、毒害、放射性等性质的货物。一般分为以下几种:爆炸品、氧化剂、压缩气体、自燃物体、遇水燃烧物体、易燃液体、毒害品、腐蚀性品、放射性物品等。由于大部分危险货物在力、光、热的作用下,极易产生危险现象,在装运过程中必须遵照交通部门颁布的《危险货物运输规则》执行。
驾驶员和押运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押运证,要学习掌握一定的化工知识,熟悉承载货物的物理化学性质、危险特性、注意事项。出车时要带齐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押运证以及行驶证、危险品电子运单等证件,以备检查。
行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进行认真检查,发现故障必须排除后才能投入运行;要特别注意检查容器的安全性能,逐个部位检查液位计、压力表、阀门、温度表、紧急切断阀、导静电装置等安全装置是否安全可靠,杜绝跑、冒、滴、漏,故障未处置好不得承运;要保持驾驶室干净,不得有发火用具。
在此基础上,运输危险品要选择道路平整的国道主干线,不能因路途近而选择地形复杂的路段;行车要远离城镇及居民区,非通过不可时,要再检查一次,确认安全无泄漏再通行;不能在城市街道、人口密集区停车,避让车辆、人员高峰期。
杨连喜表示,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维护全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业总体安全稳定,促进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