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8日11时11分,当事人李某某驾驶冀AZ3139出租车在中华大街槐安路涉嫌出租汽车经营者在车窗贴膜,被我市出租汽车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第二组执法人员现场查获。
经调查,当事人李某某在车窗玻璃贴膜,且贴膜颜色过深,属于出租汽车经营者违规在车窗贴膜,执法人员依法暂扣《道路运输证》。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市交通运输局依据《石家庄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依法给予50元行政处罚,其处罚结果将纳入政府公示平台,依法进行联合惩戒。
车牌号:冀A53TJ0
当事人身份证住址:石家庄市灵寿县
违法类型: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
2022年3月9日14时34分,当事人赵某某驾驶冀A53TJ0现代牌小型客车在火车站北二楼涉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被我市出租汽车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第二组执法人员现场查获。经询问,该车从平台接单,送乘客前往火车站。该车排量为1.4升,不符合网络预约出租车规定。
经调查,当事人赵某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活动,属于不符合规定车辆,执法人员依法暂扣车辆。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市交通运输局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依法给予1.1万行政处罚,其处罚结果将纳入信用记录,依法进行联合惩戒。
典型案例三十
李某某非法营运案
车牌号:冀AC365D
当事人身份证住址:石家庄市鹿泉区
违法类型:黑巡游出租汽车
2022年3月11日18时30分,当事人李某某驾驶冀AC365D东风雪铁龙牌小型客车在中山路西王地铁口涉嫌非法营运,被我市出租汽车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第二组执法人员现场查获。经询问,车上有2名乘客,系从鹿泉区乘坐该车前往石家庄市西王地铁口,约定到达后支付车费35元。
经调查,当事人李某某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属于黑巡游出租汽车,执法人员依法暂扣车辆。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市交通运输局依据《石家庄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依法给予3万元行政处罚,其处罚结果将纳入信用记录,依法进行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