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8月11日22时左右,鹿泉市交通运输局路政管理站副站长谷新军带领交警和路政执法人员进行流动巡查治超时,在大河路曲寨段发现一辆冀A46712四轴货车拉运石子明显超过车槽,涉嫌超限运输,且沿途抛洒大量石子。执法人员立即对该车进行拦截,司机停车后,拒不配合执法人员检查,并将车门锁死,逃离现场。路政站立即向交通运输局以及交通派出所报告,并调派4名执法人员,2部车辆,进行现场看守。截止12日16时,该车司机和车主均未到现场配合检查。期间,执法交警通过公安车辆信息网对该车车主信息进行查询,但未能查到车主及家人的联系方式。鉴于该车严重抗法行为,市交通运输局及时将情况上报鹿泉市政府纠风办和石家庄政府市纠风办,得到了各级纠风办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决定按照《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2010年4号省长令)第十条规定,对该车采取量方测算方法认定是否超限。为确保执法公开、公正,市交通运输局邀请石家庄市纠风办、鹿泉市纠风办和石家庄市电视台、鹿泉市电视台到现场进行监督,由路政、交警执法人员现场对该车进行量方测算,确定超限后用清障车将该车强制拖离到卸载点。在严峻形势威慑下,车主主动到达现场。通过路政站负责人耐心讲解当前治超政策,车主主动将车辆开到卸载场地,接受检测。经检测该车车货总重89.85吨,超限49.85吨,超限125%,属严重超限运输车辆。路政执法人员依法对该车进行了卸载,并下发了《交通行政违法行为通知书》,同时向运管、交警部门进行抄报,现车辆正在处理中。据了解,自8月1日至13日共查处超限超载车辆200辆次,卸载各类货物3085吨,其中车货总重90吨以上3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