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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1日上午11:00左右,市运管处运政稽查人员在友谊大街石青路口发现一辆白江铃厢式货车,从车身标志和驾驶员驾驶等多处存在违章经营嫌疑。当稽查人员拦截检查后,发现该车是一辆专用的“爆破器材运输车”,车中装有1盒电雷管、5箱导爆索等爆炸用品,当事驾驶员只能拿出一张“河北丰华爆破工程有限公司”的危险品运输许可证复印件,无法出示其他任何营运证件,并称这些爆炸品是给南水北调工程运输的,因公司原有车辆不够,才让其驾驶该车进行运输的。稽查人员经过与市运管处信息中心和相关科室核查发现,该车没有办理过《道路运输证》,属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而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人员也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不但存在经营违章,而且还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稽查人员当场责令该车停止运输,并向公安部门和车辆所属单位通报了车辆情况,同时责令车辆所属单位立刻调派具有经营资格的车辆转运物资。经过3个多小时的调查和调度转运车辆,14:30分在稽查人员的监督下,由该公司将此批物资进行了转运。对本次违章行为,市运管处将依据交通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经营者做出进一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