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通知公告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书记王东峰、省长许勤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批示精神,根据省厅有关文件指示精神,市局制定了《石家庄市道路运输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7年11月28日
 
石家庄市道路运输安全大排查大整治
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巩固深化道路运输安全大检查成果,攻坚克难,及时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促进全市道路运输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市局决定组织开展道路运输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隐患就是事故、发现就要处理”意识,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在道路交通领域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以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为抓手,不断夯实安全生产保障基础,提升行业治理水平,切实增强预防控制能力。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打击道路运输领域非法违法行为等措施,全面彻底排查和整治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有效控制和消除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隐患。进一步促进企业隐患排查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的落实,严防道路运输事故发生,不断夯实安全基础,确保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三、时间安排
攻坚行动从2017年11月30日至2018年3月31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11月30日至12月5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和局直有关单位要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和督导检查计划,明确大排查大整治重点企事业单位、重点路段名单(各有关单位要将2017年前三季度交通安全诚信红色、橙色监管级别的运输企业实施重点整治)。所有道路运输企业和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要制定本单位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整治内容和责任人。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进行动员部署、宣传发动,形成集中整治的浓厚氛围。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和局直有关单位实施方案和督导检查计划于2017年12月5日前报市局安委办。
(二)集中排查整治阶段:2017年12月6日至2018年2月底。
一是认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纠活动。所有道路运输企业和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要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自查,并按照省厅有关通知要求做到“八查八看”。二是开展行业领域全面检查活动。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对企业隐患排查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道路运输企业大排查大整治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检查情况全部如实记录,建立台账;对所有重大隐患全部拉条挂账,明确整改包保责任人,逐条交办,挂牌督办;对工作不力的实施责任追究。
(三)督导检查和集中执法阶段:2018年3月1日至3月31日。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按计划对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开展集中督导执法检查。以大排查大整治为重点,对道路运输企业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实施严厉处罚,对发现的重大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完成整改的及时销号,对检查验收情况形成台账备查,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对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对攻坚行动效果进行核查。
四、检查内容
各级运管机构要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以长途客车、旅游包车、危货车辆为重点,不漏一人、不漏一车、不漏一线地进行一次彻底检查,全面排查和整治道路运输安全隐患。
(一)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排查是否建立健全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制度;是否明确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是否按规定配备配齐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依法经行业主管部门考核合格;是否按要求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机制;是否严格落实车辆实时动态监控制度,及时纠正、处理超载、超员、超速等各类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是否严格执行凌晨2时至5时临时休息制度,杜绝沿途揽客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安全生产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落实情况。道路运输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三项制度”,并不断完善。是否开展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经费投入是否得到有效保障。是否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并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登记建档、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确保治理到位。道路运输企业是否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积极推行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交运发[2011]396号)要求逐项认真落实安全告知制度并建立营运车辆安全管理监督举报机制。
(三)营运车辆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排查是否严格落实车辆使用、维护、检测评定等管理制度,科学编制车辆维护计划,确保车辆按期正常维护;是否存在挂靠经营行为以及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问题;客运班车是否按照许可的线路、站点和班次运行;旅游包车是否规范使用包车客运牌证,严禁发放空白包车牌,有效杜绝异地包车问题;危货车辆是否根据所运危险货物的性质配备必需的应急处理器材和安全防护设施。
(四)公路设施安全运行情况。各公路运营单位要在全市所有道路全面排查整治危险路段,重点排查高速公路、普通干线、农村公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长大桥隧等重点路段,特别是旅游区道路、长下坡路段、隧道和公路平交路口,结合近5年来发生事故情况,开展全覆盖和全面建档。加快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督促县级政府落实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主体责任,加大农村道路安全改造力度,完善交通标志和安全设施,改善农村道路通行条件。
(五)营运驾驶员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排查是否对营运驾驶员实行聘用管理,是否签订聘用合同或协议;从业人员资格证件是否真实有效,准驾车型与实际驾驶车型是否相符;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建立驾驶人员聘用制度;是否建立健全营运驾驶人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按规定严格落实营运驾驶人继续教育及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培训,提高其职业道德、驾驶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等。
(六)汽车客运站安全例检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排查驻站运管人员是否明确驻站管理职责,督促客运站严格履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各汽车客运站是否配备专职人员,确保“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及“三品”查堵、车辆安全例检、出站检查的工作程序和具体措施落到实处。
(七)城市公交和出租车运输
切实加强城市客运安全管理,以营运车辆和驾驶员为重点,全面排查整治城市客运安全隐患: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落实情况。全面检查城市公交和出租车企业是否严格执行道路客运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建立,并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制定重点岗位安全作业流程,是否组织全员安全生产培训,开展经常性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2、营运车辆安全管理。城市公交和出租车企业是否建立营运车辆技术档案,按规定做好车辆日常保养、维修和检测,保持车况良好。是否按规定配备灭火器、安全锤等消防设施,车门应急开关能否正常使用。公交车是否每车配备安全员,按规定检查可疑人员和乘车违禁品,组织紧急情况下的疏散逃生。
3、驾驶员安全管理情况。城市公交和出租车企业是否对驾驶人员从业资格进行审核把关,准驾车型与实际车型是否相符,并按规定督促驾驶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等。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是防范道路运输事故发生、确保全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的重大举措,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其作为当前重中之重的任务抓好落实。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底线思维,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切实把道路运输安全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首要位置来抓,确保活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对本地本单位的检查活动进行研究部署,切实加强对大排查大整治开展情况的督促指导,深入基层一线督导检查,确保攻坚行动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全面加强排查和整改。要全面发动道路运输企业和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认真开展隐患问题自查自改,督查其详细列出自身隐患排查治理任务清单、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完善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台账,彻查整改各类问题隐患。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对本单位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承担全部责任,对本单位重大隐患全部要亲自督办,并对整改结果负责。
道路运输企业自主排查整改,上级对下级、一级对一级督查,针对督查结果提交问题清单,相关部门督促整改并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等全部环节,都要严格实施台账式管理,每项问题隐患的每个环节,都要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人员负责,压实隐患排查整改责任。
(三)提高认识,强化督导检查。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苗头就是隐患、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继续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攻坚活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三个必须”工作制度要求,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开展督查,形成排查、整改、督导、落实的全过程、全覆盖。
(四)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强化执法检查。各单位要切实做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做到登记建档、评估分级,制定整改方案,真正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严厉查处。继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坚持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联合执法、集中执法,提高检查频次和强度。
(五)加强信息报送,强化考核问责。市局安委办将本次道路运输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加大安全生产考核和责任追究力度。对工作重视不够、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进行告诫约谈;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导致道路运输事故发生的严肃追究责任。
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台账,明确三个阶段中各项重点工作的具体目标、要求、任务责任和完成时限,加强工作调度,定期汇总工作进展情况,于每月3日、13日、23日前将阶段总结和报表以电子版的形式报市局安委办。攻坚行动结束后,于2018年4月1日前形成工作总结报市局安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