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局
 
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
发布时间:2024-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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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18〕10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局(简称市交通运输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县级。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交通运输方面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参与拟订有关物流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规划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组织协调相关运输方式的合理布局和有效衔接;负责建立完善交通运输行业联运服务体系;拟订全市公路建设、城市公共交通(不含轨道交通,下同)建设和道路(含水路,下同)运输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公路建设与养护年度指令性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三)承担全市公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全市国省干线公路(含国防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管理,依法维护路产路权、保护公路设施,开发公路用地;依法查处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负责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管;负责全市交通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收费公路管理;配合做好国防交通有关工作。
(四)承担道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负责道路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和城市公共交通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市内公交站、场、点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依法保护和支持合法经营,取缔非法运输;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承担有关物流市场管理。
(五)承担管辖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全市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六)负责提出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负责监督市本级交通运输系统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资金的管理、使用和投资开发工作;指导交通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财政预算资金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
(七)制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行业科技创新应用,推动行业技术进步;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
(八) 负责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和队伍建设有关工作;统筹协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九)负责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牵头负责铁路沿线环境安全监管职责;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省、市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 负责市内高速公路及国、省重点干线公路网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协调工作。
(十)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的涉外事宜,指导利用外资,开展交通运输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十一)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交通一体化工作。
(十二 )指导各县(市、区)交通运输相关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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