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石家庄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第275号建议的答复
第四次会议第275号建议的答复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A
石交建议字〔2023〕第15号
何建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古城东路至滹沱河区域投放共享单车使用问题”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积极与各共享单车企业沟通协调,企业同意在古城东路至滹沱河区域投放共享单车及共享电车,但投放车辆需要在相应区域内设置停放点。城管部门已前往现场核实情况,同意在该区域内设置车辆停放点位。
近期,城管部门将设置好停放点位,各共享单车企业会第一时间将车辆投放运营,满足群众出行需要。
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