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局
 

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各单位,机关有关处室:
现将《2021年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3月29日
 
 
 
2021年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21年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交通运输厅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落实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充分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紧紧围绕“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持续下降,责任领域不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这一目标,深入实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进一步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坚实可靠的交通运输安全保障。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1.持续推动学习贯彻活动更深更实。通过组织党委(党组)学习、干部专题安全教育培训等方式,系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的丰富内涵,组织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坚决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统筹好发展和安全的关系,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在全行业落实落地。
2.贯彻交通强国纲要。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标准化和诚信“三大体系”,持续提升行业本质安全水平和治理能力。
二、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3.严格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责任。针对机构改革后职能变化情况,完善各级部门《安全生产权责清单》,进一步明确综合执法改革后部门内设机构、行政执法机构和相关事业单位的安全责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着力抓好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第一责任的落实,严格规范企业关键岗位人员责任落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跟踪督办和目标考核,实施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跟踪督办和考核评价,强力督促重点工作落地见效。
4.深化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制定《关于深化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工作的实施意见》,指导督促各级各单位对照重大风险清单,全面排查本系统的安全生产风险,建立重大安全风险基础信息、防控责任、监测监控、防范措施、应急处置5个清单。实施重大风险点“图斑化”管理和动态跟踪监测,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排查整治,严防“黑天鹅”“灰犀牛”事件,最大程度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风险,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5.完善追责问责机制。按照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凡属于可能导致事故的不负责行为,及时启动事前问责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触及法律红线。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三个必须”要求,完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机制,规范事故调查处理及举报事故核查程序,对事故责任追究实行闭环管理,严格落实挂牌督办制度,加强事故调查处理、整改措施落实评估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检查,对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事故单位,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强化事故统计直报和事故档案管理工作。强化事故警示教育作用。
6.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推动企业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若干规定和主动报告安全生产风险制度。督促实施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激励措施,健全风险管控长效机制,提高企业创建的内生动力。
7.深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持续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将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纳入监管重点和执法计划,推进实现投保动态全覆盖。逐步带动中小企业等非高危行业投保工作,扩大投保范围。加强工作调度,及时解决安责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全力保障重大活动和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8.突出做好庆祝建党100周年期间交通运输安全保障。提前谋划,紧盯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采取驻点督查、分片包干等方式,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抓实抓细建党一百周年期间的各项安全保障措施。
9.狠抓全国“两会”、春节、汛期、五一国庆等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交通运输工作特点和各地实际,及早研究部署重点时段的安全保障工作措施,及时做好预警预防工作,加强重点领域安全监管,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10.强化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监管。健全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动态监管台账,及时向复工复产企业下发安全提示,明确复工复产安全防范措施、验收标准和验收程序。提示企业做到“八个必须”(必须加强疫情防控、必须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必须召开安全专题会议、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必须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必须严格危险作业防控、必须加强外委施工管理、必须制定应急处置预案)要求。发挥风险监测预警、人员位置监测、“双控”机制信息平台等系统作用,开展线上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督促指导落实复工复产安全防范措施。严格履行复工复产验收程序,压实验收责任,切实做到合格一个、复产一个。
四、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11.开展交通运输专项整治“集中攻坚年”行动。2021年作为三年整治“集中攻坚年”,要做到“三个务必”:一是任务落实务必坚决。对照《全市总体方案》,开展2020年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回头看”,建立健全2021-2022年工作台账,逐条梳理任务目标,完善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人、时间表、路线图,挂图作战,对标落实。二是三个清单务必做实。“三个清单”是专项整治的重要量化指标,是检验整治成效的“硬杠杠”。要聚焦本地区本领域本单位瓶颈性、根源性、本质性问题,把问题分析透、把措施找准、把制度定好,确保摸实情、出实招、见实效。三是工作机制务必健全。要健全定期调度机制,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本地区本领域本单位调度会,听取工作汇报、调度工作进展、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各级工作专班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落实好月统计、季调度、定期通报制度,通过制发督办函、提示卡等方式,加强督促指导,拧紧监管责任链条,形成工作合力。四是强化督查巡查落实。将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纳入各级重点工作大督查、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和各部门专项检查、日常执法检查重要内容。针对全国“两会”、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等重大活动和复工复产期、暑期汛期、国庆节等关键节点,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确保特殊时期安全。
12.开展道路运输领域安全整治。加强“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监管,严查“三超一疲劳”。道路客运方面,按照“一车一策、一企一策”的方式,采取积极稳妥的原则,力争三年内实现全面取消卧铺客车,逐步取消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的800公里以上长途客运班车,严厉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和非法夹带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会同公安等部门加强旅游客运安全管理,严查违法包车、违法载客等行为,提升旅游客运安全水平。农村客运方面,引导农民乘坐合规客运车辆,推进农村客运公交化,增加对农民安全交通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推动农村客运车辆安全技术性能提升。
13.推进公路运营领域安全整治。深化公路隧道专项治理,持续开展公路独柱墩桥梁运行安全提升专项行动,大力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和危桥改造工程。紧盯长大桥隧和长陡下坡路段运行监测,强化公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高风险路段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团雾多发路段科学管控,建立年均发生3次以上团雾路段台账,完善相关交通设施。会同公安等部门联合推进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大力实施科技治超,狠抓公路运输“百吨王”整治。强化“百吨王”车辆所属企业安全监管,问题突出的实施重点约谈、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14.强化危险货物运输领域安全整治。严格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我市《若干措施》以及省厅《实施意见》要求,强化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道路危货方面,推进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运单电子化,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运输,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整治无资质车辆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公路危货方面,指导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在具备条件的服务区,做好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按照指定位置临时停放的引导工作,严格特大型公路桥梁、特长公路隧道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控。
15.加强城市公交等交通运营领域安全整治。开展驾驶员心理咨询和课程培训,随时关注驾驶员身体、心理健康。严防司乘冲突突发事件发生,保障城市公交运营安全。规范出租车、网约车发展,严格督促出租车、网约车平台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对网约车平台企业安全管理。
16.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安全整治。全面做好“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建设,持续推进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全覆盖。加强隧道施工作业隐患治理,做好恶劣气象和复杂地质条件下的施工作业管理,开展高处和高边坡施工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强化临时用电和动火作业监管。
17.强化铁路沿线环境安全监管。发挥好各级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强化铁路两侧漂浮物、危树及倒落物整治,严厉打击保护区内违法施工、私搭乱建、乱排乱放等违法违规行为。
18.做好行业消防安全整治。严格落实行业消防责任,加强对客运场站、客货运输企业、高速公路服务区、仓储物流等重点领域的火灾防控,实施“打通生命通道”工程,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五、持续深化“双控”机制建设
19.扩大“双控”机制建设覆盖面。开展“回头看”,推进交通运输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应建尽建。探索鼓励小微企业。
20.深化“双控”机制试点创建推广。分行业、分地区创建一批规模以上、高危、中小微企业“双控”机制试点单位,形成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召开现场经验交流观摩会议,进行全面推广。
21.推进“双控”机制信息化运行。推进高危行业和规模以上企业建立“双控”机制信息化系统,实现企业安全风险可视化、作业追踪动态化、隐患排查移动化、安全预警实时化、数据分析智能化、安全管理本质化,促进提高“双控”机制运行质量。
22.强化“双控”机制教育培训。通过专家授课、观看视频、座谈交流等多种形式开展“双控”机制建设专题培训,不断增强安全监管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和一线职工风险辨识水平和隐患排查治理能力,培养一批“双控”机制建设“明白人”。
六、切实强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和重大风险防控
23.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推进《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措施》的贯彻落实;抓好“四个一批”整治“回头看”;扎实开展安全风险排查与隐患治理,持续保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环节“打非”高压态势。完善联合监管机制,对所有涉及重大危险源企业和重大危险源点进行全覆盖检查。
24.特种设备。深化特种设备“双控”机制建设,提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加强重要时期、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检查,加强对危化企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监管。
25.燃气。持续加大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非法运输行为打击整治力度。
26.有限空间作业。全面落实《河北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公布有限空间目录,对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排查摸底,建立健全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开展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警示培训和作业人员实操培训,培训考试不合格严禁上岗。督促指导有关企业按要求配备通风、检测、应急救援等作业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严格落实作业审批制度和风险管控措施。
七、推进交通运输安全体系建设
27.构建安全改革发展体系。总结“十三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经验成果,持续提升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交通。健全由主要负责同志任主任的安委会工作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推动保险机构、行业协会、安全服务机构等社会力量开展第三方评估,建立健全社会和企业内部对安全生产监督机制。
28.健全依法治安体系。开展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普法宣传,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标准规范体系,完善安全生产执法机制,推动将安全生产执法作为综合行政执法的重要内容。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重点充实基层一线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提升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水平。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互联网+执法”,切实提高执法精准化、规范化、智能化水平。健全完善分类分级差异化执法机制,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地区,对重点单位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严防执法简单化、“一刀切”。深化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推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严格行政执法质量定期通报制度,对执法工作落后单位进行约谈警示,提高依法治安水平。持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投诉举报查处工作,强化暗查暗访、联合执法、交叉执法、专项执法和观摩执法,依法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纳入“黑名单”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加大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的执法检查力度,督促其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自觉加大安全投入,大力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强化企业班组应知应会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的监督抽查,重点检查其对本岗位危险有害因素及应急处置措施的掌握程度,倒查企业安全培训工作的落实情况。推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档案制度,督促各企业建立完善《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档案》,记录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18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尽责。
29.夯实基础保障体系。加强交通运输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安全防护投入,强化公路等关键基础设施安全防护能力。持续推进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危桥改造、桥隧隐患治理、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工程。推进科技兴安,运用“互联网+监督”的方式,强化安全监管信息化系统建设,推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智慧监管。积极推广应用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技术,增强主动防御能力。
30.培育安全文化体系。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开展“安全生产月”“五进”等宣传教育活动,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提升全员安全意识。推进落实道路运输等重点领域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强化交通运输企业法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素质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