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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运营服务管理考核办法(暂行)》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作者:交通局    
发布时间:2023-12-18 17:16    点击率:1
现就《石家庄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运营服务管理考核办法(暂行)》进行解读。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2022年5月以来,我市确定了桥西区、长安区、新华区、裕华区、高新区区域内10万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含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数量限制要求。符合《国家10部委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石家庄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以及我市相关规定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均可依法平等进入。为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规范企业运营服务行为,维护城市公共秩序,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委网信办依据相关规定制定本考核办法。
二、考核目标
通过考核,进一步规范企业运营秩序,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行业自律;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引导用户守诚信、讲文明,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形成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共管共治的局面。
三、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以下6个部分: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的服务水平、调度能力、安全措施、社会影响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二)考核范围和考核目标。对桥西区、长安区、新华区、裕华区、高新区范围内运营企业进行考核,实现部门联合治理有力、市民共享受益、企业竞争有序的工作目标。
(三)考核组织。考核组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委网信办组成,各职能部门可委托行业协会或第三方评价机构进行测评。各职能部门、第三方每月组织监测考核,每4个月进行一次综合考核,综合考核结果向社会公示。
(四)考核内容。主要对企业的内部制度建设、机制管理、秩序管理、运行监测,以及社会满意度、投诉处理等方面进行考核,同时设置了加分项。
(五)考核奖惩。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考核分为优秀、良好、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得分在90分(含)以上的为优秀,考核得分在70分(含)-90分(不含)的为良好,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考核组将根据综合考核成绩和排名情况对运营企业进行车辆配额调整,运营企业达到退出条件的,按照规定流程退出市场。
因车辆配额调整或企业退出产生空缺时,考核组将向全社会进行公示。届时,将严格按照全国统一大市场、公平竞争审查等制度要求,充分建立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市场,所有外地和本地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均可平等竞争剩余配额,全过程公平公正公开,不设置任何歧视性条件,相关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
(六)附表:考核评分细则。细则对各项考核指标、考核部门、评分标准进行了明确。